教育督导
上海市奉贤区江海幼儿园章程
日期:2020-10-14 10:35:17 作者:江海幼儿园

上海市奉贤区江海幼儿园章程

2015年 9月16日奉贤区江海幼儿园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17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建立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和谐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使幼儿园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奉贤区江海幼儿园。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江海幼儿园,英文表述为Shanghai Fengxian Jianghai Kindergarten;幼儿园分为南部和北部二个办园点,南部地址为奉贤区南桥镇江海二村二幼路113号,北部地址为奉贤区南桥镇江海一村向阳路103号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一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奉贤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2~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奉贤区教育局的规定。

第五条 幼儿园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自主创新”的办园思想。“以人为本”是以幼儿发展为本,以家长的需要为本,以教师的成长为本,创造条件让进入江海幼儿园的每一位幼儿、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都得到发展。“和谐发展”是幼儿园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协调一致,相得益彰,让幼儿愉悦地发展,让教师自主地发展,让幼儿园持续地发展。“自主创新”是为孩子们创设一个民主宽松与丰富多元的环境,保护他们自主、探究的权力,欣赏他们自主创新的表现,并将自主创新的理念渗透到生活、运动、学习、游戏等各个领域。

办园理念为“让进入江幼的每一位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园办园目标:积极探索一园二点办园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群和个性特长教师;优化园本教研,提高园本教研质效,以科研引领教研;深化园所“网络情境中学习”的园本特色研究;力争成为区域内办园特色彰显、保教质量一流、具有一定影响的市一级优质园。

第六条  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体现基础性课程与特色课程相结合。以“生活”、“运动”、“游戏”、“学习”为幼儿园一日生活最基本的活动形态,强调每一种活动的综合教育作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相互渗透,关注幼儿自身的兴趣、经验、需要,使幼儿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体。

第七条  幼儿园培养目标:培养“乐思乐学爱动脑、健康文明乐运动、 和谐发展知礼仪的孩子。

幼儿园园风: 团结、求实、创新、奋进

幼儿园园标:

说明:蓝色飞翔的海宝代表江海幼儿园快乐成长的宝宝,围绕宝宝的四滴漂亮的水珠代表幼儿在幼儿园活动的四大板块(生活、运动、游戏、学习),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四大板块的活动中快乐的成长;整个图案圆形设计,形似“光盘”寓意我园在信息化网络学习中的特色,图案圆形设计又像是一个地球寓意我们培养的孩子要适应未来生活------走向社会、走向世界。

        

江海幼儿园园歌

                                                  阳光伴我

                                                  学习活动

 幼儿                                    歌声 送我 进教

                                      幸福快乐 我成

             点点小鼠       我们长心                       

             认识大世       我们养身  

               浓郁书香       我们知行合一

               运动游戏       我们强身健体

             开启 智慧的殿   润泽 生命的摇                 

     迈好 起始      走向幸福的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园长责任制,园长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加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对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幼儿园的责任,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坚持依法办园、以德立园。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从本园的实际出发,制订幼儿园章程和发展规划,提出幼儿园改革与发展的阶段目标与实施素质启蒙教育的措施,切实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

2、发挥副园长的助手作用,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团结协调,形成合力。根据国家计划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主持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与总结工作。

3、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培训计划,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青年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优化师资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按照单位自主用人等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4、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与保育、科研、家教等工作,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保教的各个环节中。领导教职员工不断探索办园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研组建设,开展教育研究,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拓展办园渠道,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

5、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主持园务会议,研究有关全园性问题,并付诸实施。重视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6、负责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保教工作和教职员工服务的方向;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加强园产管理,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7、发挥幼儿园的积极作用,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并依靠社区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实现幼儿园、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目标。

8、配合党支部做好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体组织的作用,支持群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9、处理园长职权内的其他一切事务。

第十条  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本园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指令,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幼儿园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主要职责是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培养与评议,审议教职工福利等幼儿园大事等,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监督幼儿园领导依法行政。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按教育工会章程,行使职权,维护教工合法权利,支持园长依法行政,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配合党组织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园长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兵简政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负责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岗位,聘任中层干部。本园设置课程领导小组、教师专业发展室、教育科研室、家教中心、信息中心和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各室负责人协助园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精神,具体负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课程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社区和家教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幼儿健康保健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等,各部门分工不分家,共同对园长负责。

本园实行“二点一治、点线结合、以点为主”的管理运行机制,各部设一名分园长,协助园长做好各部管理工作,加强班子领导条线管理与点面管理的融合,开展各条线进行跨园部的整体管理,同步教研、合作研究,使管理者能用统整的思想来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在“点线结合”的管理中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同舟共济,以集体的智慧实践幼儿园共同愿景。

第十三条  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十  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保健、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  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幼儿园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园务公开制度。对于幼儿园重大问题,园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幼儿园党组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员工应支持园长的正确决策,以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  幼儿园的监督: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三章  教职工

十八  幼儿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及管理等各类岗位人员编制,严格控制在编人员数,本园教职工由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幼儿园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合同制,岗位聘任制,并遵循定编定岗,因事设人的原则;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的原则;合理组合,适人适任的原则;地位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岗位聘任由园长按幼儿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聘用期一般为一学年,每学年度末对上岗者进行全面考核,调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辞退不合格者,逐步形成优进劣出的人员流动机制,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二十条  幼儿园按有关规定,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学年度考核、学期考核、月考核制度,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识、能、勤、绩,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发放的依据,也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教工作计划,开展一日保教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2、参加教育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在教研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4、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5、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本园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5、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6、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园健立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设立民主评议小组、劳动争议小组、教代会提案小组,并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合同,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幼儿应得到幼儿园、教师、同伴的关心与帮助

2、愉快地参加一日保教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3、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公正评价,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客观评价,根据幼儿表现评选各种奖励。 

4、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5、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帮困制度,对特殊幼儿、生活困难幼儿给予多种形式的帮助,并减免幼儿园相关费用,如保育教育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6、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2、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3、遵守本园的有关规则和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委会、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成立幼儿园家教指导中心组、膳食管理委员会等家教指导联系网络,形成园长负责、家长参与、教师指导、后勤参加、人人重视的局面。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园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家长委员会有园级与班级等组织机构,每届委员会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会议,园长负责向家委会汇报有关工作,并听取意见,保证家委会参与幼儿园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三十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67万元

    本园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四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包括教育保育幼儿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根据奉教[2013]113号文《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由园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海幼儿园园务委员会。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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